湘乡市:法治筑基,绘就乡村善治新画卷
2025-08-14 16:17:49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王莉君 | 作者:王小平         

一、背景情况

泉塘村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,在“八五”普法规划实施期间,面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中的新挑战,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石。核心问题集中体现为:一是伴随土地流转、产业发展加速,村民间利益协调与矛盾化解机制亟待完善;二是传统普法方式吸引力不足,村民法治素养与参与度有待提升;三是乡村治理中如何有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,整合多元力量形成合力。问题根源在于基层治理体系法治化、精细化程度不足,普法与村民实际需求、乡村发展实践结合不够紧密,自治、法治、德治融合机制尚未健全。

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“八五”普法规划要求“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”,省委、市委关于深化法治乡村建设、创新基层治理的系列部署,以及湘乡市推进“两茶”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具体政策,为泉塘村探索法治赋能乡村振兴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制度支撑。泉塘村立足村情,以问题为导向,聚焦“小切口、深融合”,将普法依法治理深度融入村级治理与发展的全链条,开启了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层实践探索。

二、主要做法和成效

泉塘村在“八五”普法实践中,坚持“党建引领、法治融入、民主协商、产业驱动、共建共享”的总思路,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乡村法治建设与依法治理体系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
(一)构建五级党建“主轴”,筑牢法治乡村组织根基

核心做法:创新建立“镇党委—村党总支—村党小组—网格党支部—党员先锋岗”五级联动组织架构,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。村党总支牵头制定法治乡村建设规划;党小组包片负责政策宣讲与矛盾摸排;网格党支部下沉服务,将普法宣传、法律服务嵌入网格日常管理;党员先锋岗亮身份、作表率,带头学法守法、参与调解、监督村务。

创新点:将党组织体系与治理网格、法治单元高度融合,实现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法治保障力。

显著成效:治理效能跃升。依托该体系,高效化解了土地流转、房屋拆迁、环境整治等过程中的潜在矛盾,实现了“零征收纠纷、零补偿争议、零矛盾上交”的“三零”和谐局面,基层治理的预见性、精准性、高效性显著增强。法治引领力凸显。党员成为法治宣传的“播种机”和矛盾纠纷的“灭火器”,有效带动了村民法治意识提升和行为规范,党组织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和公信力更加牢固。

(二)打造“一园一校两广场”,深耕法治文化浸润土壤

核心做法:精心建设“法治文化主题公园”、“法治教育学校”和两个“法治文化广场”,形成立体化、沉浸式法治文化宣传主阵地。

法治文化主题公园:将法律知识、法治典故、村规民约融入景观小品、宣传栏、步道文化,寓教于景、润物无声。

法治教育学校:整合资源,定期邀请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党校教师等开设“法治课堂”,内容涵盖宪法、民法典、土地管理法、环境保护法、反诈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
法治文化广场:作为村民主要活动场所,常态化举办法治文艺汇演、法治电影放映、法律咨询会、以案释法讲座等,将法治元素融入节庆、文艺活动中。

创新点:突破“发传单、贴标语”的传统模式,构建集“休闲、学习、活动、体验”于一体的综合法治文化传播平台,实现法治宣传生活化、场景化、常态化。

显著成效:法治氛围空前浓厚。“饭后逛公园学法、农闲去广场听讲、有事进学校咨询”成为村民新风尚,法治文化深度融入村民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。法治素养显著提升。村民对常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、理解度大幅提高,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普遍增强,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蔚然成风。

(三)创新“议事堂+积分制”,激发村民自治法治活力

核心做法:民主协商“议事堂”。在各村组设立“议事堂”,作为村民民主协商议事的固定平台。严格遵循“四议两公开”程序,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如土地流转方案、集体收益分配、公益事业建设等,组织村民代表、利益相关方、法律顾问等进行充分协商讨论,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、依法依规。法治融入“积分制”。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《村规民约》,并细化融入“村民积分制管理”。由村民议事会每月对照标准进行考核评分。积分结果与“积分超市”实物兑换、评优评先等挂钩。

创新点:将法治要求具象化为可量化、可评价、可激励的行为准则,与村民日常表现和切身利益(物质奖励、荣誉)紧密捆绑,形成强大的内生动力。

显著成效:民主法治实践深化。“议事堂”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、监督权,成功协商解决了多起土地流转中的难点问题,实现了“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着办”,增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。参与积极性高涨。积分制极大激发了村民参与普法学习、法治文化活动、矛盾纠纷调解、遵守村规民约的主动性和荣誉感。“争积分、比守法”成为新潮流,村民从法治建设的“旁观者”转变为积极的“参与者”和“受益者”。

(四)法治赋能特色产业,激活集体经济发展动能

核心做法:将法治保障作为产业发展的“护航舰”。规范合作流程。在村支书罗立军带领下,引入专业法律顾问,全程参与村集体与外部经营主体(如“吴记禾”餐饮)的合作谈判、合同起草与审查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,防范法律风险,确保“莲鱼共养”、白玉丝瓜基地、农家乐餐厅等项目合作合法合规、互利共赢。保障农民权益。在“公司+基地+贫困户”模式(如涟水双泉茶叶公司帮扶脱贫户)中,通过规范的土地租赁合同、劳务协议、收益分配协议等法律文件,切实保障脱贫户的土地流转收益、务工收入和分红权益,确保每年新增收益达2000元以上的承诺依法兑现。

创新点:将法律服务前置性、全过程融入乡村产业发展链条,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经营行为、保障各方权益(特别是弱势群体),将法治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。

显著成效:产业健康发展。特色产业项目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,有效盘活了闲置农房土地资源,村集体经济收入显著增长。权益保障有力。脱贫户、低收入人群的合法权益得到刚性保障,收入稳定增加,共享发展成果,法治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。

营商环境优化:法治化、规范化的合作模式增强了外部企业对泉塘村投资环境的信心。

(五)代表联动精准招商,法治护航引入发展活水

核心做法:充分发挥市、县、镇三级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引领作用。

法治形象宣传:代表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,积极宣传泉塘村平安和谐、法治健全的优良环境,将其作为核心竞争优势。

优化营商环境:推动村“两委”持续完善涉企服务,依法保障落地企业合法权益,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,营造稳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创新点:将人大代表履职与普法依法治理、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,以法治软实力提升招商引资硬实力。

显著成效:近两年成功吸引湘潭鑫合盛环保建材、湖南九顺农业科技、湖南特选农业科技等10余家优质企业落地泉塘村或周边区域,为村集体经济注入了强劲的新动能,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,法治建设对经济发展的“乘数效应”充分显现。

三、经验启示

泉塘村的“八五”普法实践,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深刻启示:

1.坚持党建引领是根本保证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各环节,建强组织体系,发挥党员先锋作用,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。泉塘村的“五级模式”是组织力转化为法治力的成功典范。

2.推动深度融合是关键路径。必须将普法依法治理与乡村产业发展、基层治理、民生改善等中心工作有机融合,避免法治建设与乡村实践“两张皮”。泉塘村通过法治赋能产业、积分制激励自治、法治文化浸润生活等方式,实现了普法从“外在要求”向“内在需求”的转变,使法治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稳定器和助推器。  

3.激发群众参与是核心动力。法治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在于村民的广泛参与和认同。泉塘村通过“议事堂”民主协商、“积分制”正向激励、法治文化“生活化”教育等创新举措,充分调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,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。  

4.强化法治实效是根本导向。普法工作不能仅停留在宣传层面,必须注重解决实际问题、服务发展大局。泉塘村将法治深度嵌入土地流转、产业合作、矛盾化解等关键环节,让村民和企业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、保障和发展红利,增强了法治的公信力和获得感。  

5.创新方式方法是重要突破。传统单向灌输式普法已难以适应当前需求,必须结合农村特点,运用场景化、互动化、生活化的方式提升普法的吸引力和实效性。泉塘村的“一园一校两广场”、积分制管理、人大代表联动招商等创新举措,为乡村普法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经验。  

6.健全长效机制是重要保障。法治乡村建设非一时之功,需建立常态化、制度化的运行机制。泉塘村通过五级党建体系压实责任、议事堂规范决策、积分制动态激励等方式,确保法治建设持久深入,形成长效治理格局。    

泉塘村的实践表明,“八五”普法在乡村落地生根,必须坚持问题导向、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,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、护航产业发展、培育文明乡风,最终实现“治理有效、产业兴旺、乡风文明”的乡村振兴目标。这一探索为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“泉塘样本”。

责编:王莉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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